【他山之石】烟台:推进乡镇纪检工作“五化”建设
| 招商动态 |2016-08-24
烟台纪检监察
山东省烟台市把加强乡镇纪检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持续实施以“纪检组织规范化、后勤保障标准化、职责任务清单化、执纪审查制度化、管理考核刚性化”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纪检工作“五化”建设,不断加固监督执纪问责的前沿阵地。
落实“三个规范”,推进纪检组织规范化。
一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设置。坚持标准要高、配备要齐,并且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选配、调整前,必须事先征求县(市、区)纪委意见。各乡镇均配备3至5名纪委委员,其中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至2名。二是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烟台市纪委出台《关于实行严格规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承诺制的意见》,明确纪委书记“不准兼职,不具体分管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及可能影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等8方面承诺内容,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签字承诺。以乡镇为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市纪委在检查时发现招远市罗峰街道党工委仍安排纪工委书记分管主业以外的工作,对党工委书记给予纪律处分,对纪工委书记给予组织处理,并在全市通报。三是规范提名考察权。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出台《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并严格执行落实。
强化“十有”措施,推进后勤保障标准化。
对乡镇纪委提出“十有”标准:即“有经费保障、有办案补贴、有专门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交通保障、有